项目编号:GDXGC2025002
项目名称:南朗村固化宅基地和留用地鱼塘回填项目(二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0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7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09时30分。 7.开标定标会议 7.1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09时30分。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 7.开标定标会议 7.1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履约担保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交(转帐)招标人指定帐户,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2)在合同期满,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按时撤场,移交地块给招标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有扣款的,按扣款后的金额,下同)无息退还给乙方。 (3)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前提出完成回填场地不再使用该地块时,招标人应于中标人提出交回地块之日并撤场后且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 2、履约担保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交(转帐)招标人指定帐户,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2)在合同期满,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按时撤场,移交地块给招标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有扣款的,按扣款后的金额,下同)无息退还给乙方。 (3)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前提出完成回填场地不再使用该地块时,招标人应于中标人提出交回地块之日并撤场后且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若中标人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回填工作,招标人按未完成的回填面积比例扣除保证金,剩余保证金于中标人提出交回地块之日并撤场后且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第 2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乙方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交(转帐)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2、在合同期满,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按时撤场,移交地块给甲方,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有扣款的,按扣款后的金额,下同)无息退还给乙方。 3、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前提出完成回填场地不再使用该地块时,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交回地块之日并撤场后且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乙方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交(转帐)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 2、在合同期满,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按时撤场,移交地块给甲方,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有扣款的,按扣款后的金额,下同)无息退还给乙方。 3、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前提出完成回填场地不再使用该地块时,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交回地块之日并撤场后且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若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回填工作,甲方按未完成的回填面积比例扣除保证金,剩余保证金于乙方提出交回地块之日并撤场后且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 代理机构: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
镇南朗股份合作经济社 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智城路
5号拔萃科技大厦5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方式:15011631824 联系方式:0757-22381229
2025年08月06日